摘要:目前判决已生效
如今,在新浪微博上已经搜索不到“徐晓峰在上海”,但就在两年前,这还是一个有着400多万粉丝的金融大V账号。5月25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因犯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该账号的主人徐晓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8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2019年,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期货期权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设了某非法期货交易平台。为宣传推广,陈某找到了徐晓峰。在明知该场外分仓系统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徐晓峰依旧和陈某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利用自身影响力引流粉丝至该分仓软件上去进行投资,每单收取佣金20元左右。
之后,徐晓峰便在平台上发文进行宣传推广,以无需资金限制、交易限制等为诱饵将粉丝引流至该软件。后来眼看产品的效益不错,他还让自己团队的员工在直播间推广此产品,并通过自己的客服人员招揽客户进行投资,参与期权买卖业务,从中赚取佣金。经审计,徐晓峰涉及12个代理账户,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其本人合计收到250万余元。
除了参与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外,徐晓峰另一个重要的赚钱手段就是发广告。在他被捕后,有大量投资者向检察机关反映,除场外期权外,徐晓峰还多次在微博上发布投资、荐股广告,并提供链接,引流投资者添加其推荐的社交账号进行投资。有粉丝听信宣传,添加社交账号进行投资,结果发现上当受骗,向徐晓峰反映情况后,他却置之不理,仍继续发布相同广告。法院审理查明,徐晓峰发布的虚假广告导致多名用户被骗,他则从中获利39万余元。
此外,徐晓峰还曾发布广告,推荐粉丝添加未经核实的微信账号,并虚构其为自己朋友,对其荐股能力进行虚假宣传,非法获利19万余元。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晓峰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徐晓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徐晓峰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故法院予以三罪并罚。
徐晓峰在非法经营犯罪中,不是非法期货交易平台的设立经营者,而是主要为平台引流投资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综上,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作出上述判决,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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