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冯秀语 编|深海
5月18日,ST浩源披露了《关于公安机关对公司立案侦查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因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近日收到阿克苏检察分院对案情侦办情况的进展说明:“2023年2月27日,公司及当事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系2020年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的事项)由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该公司及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积极申请并争取涉案企业合规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现案件正在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中”。
值得关注的是,ST浩源还面临着投资者的索赔。早在2021年8月3日,ST浩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新疆证监局查明,ST浩源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1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5.37亿元的事项等违法事实,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在2022年年报中,ST浩源表示,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而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号,2021年4号),因此受到中小投资者索赔,公司委托了专业律师团队,通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讼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和处理了投资者的诉求,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权利。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凡是在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4月13日收盘时持有ST浩源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浩源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4.22亿元,公司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于2012年9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ST浩源2022年营业收入约5.83亿元,同比减少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796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约1.62亿元,同比减少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85万元,同比增加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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