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接班,历来是个问题。对于杉杉集团来说,难点更是不小。原因在于其创始人郑永刚临死,都没有安排好接班事宜。以至于在其突发疾病去世之后,围绕接班问题,许多事了犹未了,甚至很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件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
2月10日,杉杉控股创始人、杉杉股份董事长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去世,享年65岁。时隔1个多月后,3月23日,郑永刚儿子、1991年出生的郑驹,正式出任杉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杉杉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郑驹的任期自3月23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步变更为郑驹。
郑驹是什么履历呢?杉杉官网显示,郑驹,男,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EMBA在读,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杉杉由郑永刚在1989年创立,经过33年发展,从单一的服装业务转型成为锂电池材料、光学材料双行业龙头,通过聚焦两大核心产业,实现持续稳健的高质量发展。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亿元,同比增长151.9%;归母净利润33.4亿元,同比大增23倍。2022年,杉杉股份偏光片全球市场份额增长至29%,全球第一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人造石墨出货量突破20万吨,蝉联全球第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官网新闻表示“郑驹先生担任董事长,标志着杉杉股份迈入发展新阶段”。
不过,对郑驹来说,挑战或许是其父郑永刚在世时,就已经埋下了不小隐患。其中之一便是继母,其次是官司。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3月23日下午,就在选举董事长的杉杉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一位女士突然现身,指称此次股东大会是“违规和错误”的。
她就是郑永刚遗孀、前第一财经电视主持人慰笛(真名周婷)。作为3名亲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她向到场股东表示,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成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周婷表示,董事会擅自审议未经自己审阅和同意的议案并对外发布,是违规和错误的。她认为,董事会的做法对她和子女应该合法继承的财产及权利造成了损害,也违背了郑永刚先生的遗愿;并且,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实控人完全脱节,可能对杉杉股份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继而引发上市公司合规性风险。
25日,杉杉股份通过《浙商》杂志回应,本次选举不存在违规和错误,合法有效。
01
电视主持人怎样成为杉杉老板娘?
一位电视主持人,是何以成为杉杉股份的老板娘的呢?
慰笛,出生杭州,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硕士研究生。
2007年,慰笛进入上海电视台工作,陆续担任《上海早晨》、《世博快报》、《财经早班车》、《财经中间站》、《最新闻》、《理财宝典》、《财富地理周刊》等节目的主持人。
2013年起,其担任第一财经频道晚间主新闻《财经夜行线》的主播工作。
因为工作关系,慰笛有许多机会跟商界大佬访谈,马云、郭广昌等知名浙商,都曾是她的座上宾。
2015年两会期间,慰笛策划并主持第一财经频道两会专题报道《两会笛声》系列,郑永刚成为节目嘉宾。
此前的2014年6月,慰笛还公开表示,“本姑娘”尚“待字闺中”。
有消息称,两人在2017年12月正式结婚。
2016年,慰笛曾“休假”一年许,期间曾在日本现身。他们的第一个孩子,或许就在此时诞生……
杉杉股份最新市值近400亿元。
02
杉杉与上海中静的徽商银行股权案了犹未了
摆在郑驹面前的大事,还有杉杉控股与上海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静新华”)的买卖徽商银行股权纠纷案。这个案件源于杉杉控股原计划2019年购买中静新华持有的徽商银行股权,但中途发生了变故,两家公司纠纷闹上法庭。
如果一切按照法庭规则来办事,当然没有什么问题,关键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有不少媒体大量报道双方黑幕,进而双方都认为对自己不利的报道是对方指使并操纵的,双方的争斗进一步深入,大有赶超过去山西某煤老板与对手不死不休的趋势。
2021年7月3日,杉杉首先沉不住气了,在其官方公众号杉杉通上发表了《关于近期针对杉杉企业不实举报与不实报道的声明》,随后是中静新华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表《关于中静与杉杉法律纠纷的声明》,双方针锋相对。
上图为杉杉通上发表的声明。
上图为中静新华发表的声明。
究竟双方都说了什么呢?我们先来看杉杉的声明:
一、与中静新华股权纠纷的背景 2007年,杉杉企业向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静实业”)提供借款,通过双方共同持股的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静四海”)入股徽商银行。2008年、2011年,中静四海及中静实业子公司中静新华先后通过增资、受让方式增持徽商银行股权。2013年徽商银行H股上市之后数年间,中静新华通过债务融资,从二级市场陆续增持徽商银行,直至成为合计控制约16.26%徽商银行股权的第一大股东。 中静新华购入徽商银行股权的资金大多来自融资,而徽商银行股权分红并不足以支付高额的融资利息。中静新华为要求徽商银行足额分红,利用大股东地位在徽商银行公司治理中处处设阻,并通过各种举报对徽商银行管理层不断施压,却一直未能解决中静新华在徽商银行股权低分红与融资高利息倒挂的难题。 2019年8月,杉杉企业作为一家既受安徽省政府及国有股东认可,也受徽商银行管理层欢迎,且长期信誉良好、资金雄厚的企业,在高央的邀约下,杉杉控股与中静新华签署协议,以121.5亿元总价(按2018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1.5倍、相当于H股股价的近3倍的价格)受让中静新华所持合计14.32%徽商银行股权。之后,双方因股权转让合同发生纠纷,2020年6月2日,杉杉控股将中静新华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二、对不实举报与不实报道的澄清 2020年,杉杉股份成功并购LG化学偏光片业务,突破显示领域“卡脖子”技术,实现了高端偏光片国产化,资本市场给予了积极反应,股价持续向好。 2020年下半年,中静新华因股权交易纠纷被杉杉控股起诉之后,不断向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举报称:“杉杉股份以LCD偏光片生产线搬迁落地为由一女二嫁;杉杉股份经营存在重大风险;杉杉控股及杉杉集团在向中静收购徽商银行股份交易中严重违约,可能触发百亿规模的赔偿损失。”针对不实举报,有关部门与杉杉进行了沟通,在了解事件背景和真实情况后,对企业表示同情、理解和支持。 近日,中静策动相关自媒体公号发布多篇不实报道。有关公众号在未经联系、未经采访、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行业人士指出、法律界人士指出”等虚构信源,作出众多捕风捉影、似是而非、企图混淆视听的不实论断和损害杉杉企业商业信誉的内容和信息,严重损害杉杉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司近日联系相关微信公众号账号所有方要求撤回不实宣传文章,对方称系接受中静方面的支持,根据提供的素材整合而成。我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发布宣传文章的有关主体发送《律师函》,要求撤回文章并删除相关言论。 杉杉企业在LG化学偏光片业务并购及并购后与相关政府和企业的产业资本合作中,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相关资金安排完全符合与相关方的协议约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我们也欢迎各大媒体通过正常途径进行舆论监督,深入企业采访报道,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杉杉企业与中静新华之间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但中静方面策划系列不实举报与不实报道,企图影响法院审理、影响银行授信、扰乱证券市场。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一定会作出公正裁决,金融机构及广大投资者也一定会作出正确的判断。
我们再来看中静新华的声明:
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近日获悉,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于2021年7月3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杉杉通上发布了《关于近期针对杉杉企业不实举报与不实报道的声明》(以下简称“《杉杉声明》”)。该声明表面上是针对媒体近日质疑杉杉投资LCD偏光片业务存在产业和资金运作一系列问题的回应,实质上是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仅以自身臆测,大篇幅恶意抹黑中伤中静。中静认为,该声明不但没有履行杉杉控股作为上市公司、公募债券发行企业实控人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解决投资者、债权人及媒体、公众一系列疑问,反而混淆视听、转移视线,意图以此引导网络舆论,误导中静的债权人、投资者、合作方,及干预目前中静针对徽商银行股权转让一事,和杉杉控股正在进行的一系列诉讼的司法进程。 为还原事实,中静特详细声明,澄清如下: 一、双方因股权交易形成的纠纷,均系杉杉违约在先、抢先诉讼、率先发起舆论攻击、并不光彩地将普通民事纠纷试图引导向刑事案件而引起。 1、中静对徽商银行的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全不存在《杉杉声明》所称的“融资高利息倒挂”。中静在担任徽商银行股东期间,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提案及表决,完全不存在《杉杉声明》所称“为要求足额分红,利用大股东地位在徽商银行公司治理中处处设阻”。 2、有关杉杉接洽中静想收购徽商银行股权一事来龙去脉如下: 2019年5月,杉杉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获悉中静有意整体出售徽行股份后,亲自联系中静,表达了购买意愿,而非《杉杉声明》所称“在中静董事长的邀约下”。此后,在杉杉承诺支付24.3亿元定金,且总付款期不超过85天、付款不受制于股份交割是否完成的情况下,中静同意按121.5亿元总价,整体转让手中所持徽商银行全部股份。根据双方于2019年8月20日最终签署的协议,杉杉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全部款项。但是杉杉一再拖延,至2020年6月1日,自称“资金雄厚”的杉杉,累计仅付款约占整个约定交易额的40%(含定金在内合计48.9亿元),并明确表示已无力筹集资金继续履约。杉杉的严重违约行为已经对中静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中静无奈于2020年6月2日凌晨向杉杉控股发出了终止交易的通知。 随即,杉杉施展了一系列“台面底下”行为:一方面主动联系中静,表示要继续友好商谈解决,另一方面却又于6月2日当日即以随意编造的理由,在上海金融法院率先对中静发起诉讼;随后杉杉又于7月16日在宁波中院对中静发起诉讼。中静发现杉杉并无商谈诚意后,才基于其违约事实分别于6月19日和7月20日提起相应诉讼。目前相关民事案件均在审理当中。中静欢迎有兴趣了解全部真相的媒体和专业人士,来联络和查询具体的材料。 3、杉杉在抢先对中静发起诉讼的同时,又率先通过公众媒体散布不实或误导性信息,并向中静合作伙伴、机构及监管部门发送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反映材料”,意图对正处于公司债券回购期间的中静进行全面的施压和逼迫。 4、需要向公众特别澄清的是,关于《杉杉声明》声称“杉杉企业与中静新华之间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事实情况却是杉杉先违约、先诉讼、先舆论攻击之后,杉杉又于2020年7、8月间分别向上海浦东公安、宁波公安鄞州分局报案,诬告中静涉嫌合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试图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以达成其严重违约一事证据确凿下,理应向中静支付违约赔偿金,却又想不赔偿的目的。为此中静多位职员曾被公安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短时间内给中静正常运营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影响。 所以,中静直到现在仍然无法理解的是,杉杉抢先诉讼并意图使中静受刑事追究在前,中静发起相应诉讼应对于后,中静如何就变成“虚假诉讼”?难道只可以杉杉告别人,就不允许别人告杉杉,这显然是完全没有道理和逻辑的。 在此,中静也要再次感谢相关主管此案的司法机关的专业和善意: 经详尽侦查后,浦东公安未予立案;宁波公安鄞州分局于9月9日立案之后,于2021年2月4日作出“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然而,就在公安部门做出撤案决定之当日,杉杉一方面再次在宁波中院对中静提起诉讼;一方面于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篡改公安机关文书为“因犯罪事实不足,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决定撤销案件”,难道双方收到的是同一司法机关,两份内容不同的公安文书吗? 对于杉杉这种没有任何诚信的举措,中静在此也郑重劝告杉杉和其实控人:天在做,人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二.中静未实施任何杉杉所称的“不实举报与不实报道”。 迄今为止,中静未有实施任何杉杉声明所称的“不实举报与不实报道”。 中静认为,对于杉杉这样长期浸淫资本市场的企业,其理应以更高标准,更完整细致的披露其实际控制的各个上市公司,包括杉杉股份在内,在涉及重大重组或者资产收购时,理所应当让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知晓其所有完整信息和资金运用、发展计划。但中静经过专业详细长期的调查调研发现,杉杉及相关人员存在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中静已经严格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并提供了线索,并收到相关部门正在处理的答复,中静将静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 中国已经是真正举足轻重的大国,中国的民众,也理应有大国的风范和担当。任何个人、单位都有责任就其获悉的证据、线索举报资本市场不法行为,以遏制“资本大鳄的无序扩张”,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政府监管部门对相关举报享有核实查证的权力。广大新闻媒体和专业机构享有采访报道的舆论监督权利。社会公众则享有了解事实真相的权利。杉杉既然称其“欢迎各大媒体通过正常途径进行舆论监督”,就不应当逆风而行,堵悠悠众口,并乘此抹黑、污蔑中静,借以转移社会焦点视线。 中静也再次郑重告诫杉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三、对于杉杉声明中的不实信息及抹黑、诋毁中静及有关人员的言论,中静将坚决依法追责。 对于杉杉在其声明中片面描述双方纠纷背景过程,发表误导性言论,以及蓄意抹黑、诋毁中静及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我司及我司相关人员名誉权,构成诽谤。对此,中静提出严正抗议,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平正义并非是由某一人或某一方的自认而来,而是基于社会公众的广泛认知与共识。我们相信,事实胜于雄辩,对于中静与杉杉之间的系列纠纷,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已经介入,必将会作出公正的处理。在此,中静也要感谢公众和主管机关的耐心和信任。
毕竟,这是一个伟大的时代,这是一个伟大的国家,我们对市场最终公平公开公正的结果得以实现,抱有坚定不移的信心。
03
郑永刚能够挑得动杉杉这栋大厦的大梁吗?
原来郑永刚还在的时候,许多事情自然会有郑永刚及其团队和好友处理,但现在郑驹刚刚掌舵,就面临这么多的问题,他能安然度过难关吗?
坊间有传言,郑驹有很多黑历史,不过《浙商》杂志这样报道郑驹:
郑驹出生于1991年,三岁时便开始上全托幼儿园,高中出国读书,直至读完大学毕业回国,随即进入杉杉企业,先后担任多项要职。
2015年,郑驹就出任杉杉控股总裁,负责投资、医疗、旅游等业务,并重点参与杉杉锂电池业务的决策管理。
2018年2月,郑驹出任杉杉集团控股股东杉杉控股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2019年9月,郑驹出任杉杉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后于2020年1月升任杉杉集团总经理(总裁)。天眼查显示,目前郑驹在59家企业担任法人,67家企业担任高管。
作为杉杉系“企二代”,郑驹在2022年开始涉足私募基金领域。当年3月25日,杉杉控股旗下上海士竑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宁波东方景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驹为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长。
根据备案信息,宁波东方景星的关联机构一共有三家,均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实控人也都为郑永刚,并且最早的一家成立于2011年,可以看出,郑永刚在股权投资市场早有长远布局。
郑驹在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上也不落人后。除了宁波东方景星,郑驹还担任多家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不乏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成员——上海贤逸投资有限公司。而他所投企业的股东名单中,出现了进行金融创业的宁波老乡楼军龙,其曾表示,宁波民间资本雄厚,投资意愿浓厚,金融创业市场前景巨大。
不难看出,郑驹在按照他父亲设定的路径上不断成长,但是面对父亲的突然去世,郑驹带领的杉杉股份能否依然按照郑永刚设定的战略框架顺利前进,不少人对此发出了疑问。与此同时,从财务数据来看,杉杉股份目前或面临着发展的特殊点。财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4亿元,同比增长0.82%,归母净利润为22.08亿元,同比减少20.37%,基本每股收益为1.019元,同比减少40%。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为10.855%,同比减少9.85个百分点。
接班百亿商业帝国,新任掌门人郑驹将面临哪些挑战?能否担起企业重任,带领百亿杉杉继续向前?
“作为杉杉股份接班人,挑战和机遇同在。一方面是杉杉在锂电池材料、光学材料领域根基深厚,无论技术储备、管理模块都走在行业前列,而且已经形成一套标准化体系,这都是企业拓市的优势和机会,目前这些优势也不会因为掌门人的更换而发生大变化。另一方面,现在所有人都在观望郑驹上任后表现如何,首先他要保持稳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己的管理风格和发展战略。同时,他还需要给企业内部、金融机构、上下游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等建立信心和良好预期。”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教授,浙商博物馆馆长杨轶清指出,各方观望者留给接班人的“表现期”不会太长,大概在3个月到半年时间,而接班人的“表现期”也将一定程度决定未来他在企业的胜任度以及公司竞争力。
我们看到,杉杉控股内部有宫斗可能,外部还有强敌环伺,杉杉将何去何从?
来源:反做空信息中心综合自浙股、国际金融报、杉杉通、中静新华、《浙商》杂志、世界浙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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