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木
2023年3月1日,国投中鲁发布了关于控股公司收到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北京时间2023年2月28日,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全资控股公司Appol Sp. z O.O.(以下简称AP公司)收到波兰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局(UOKiK)对AP公司处以罚款1,672,648.93兹罗提(约人民币265.58万元)的决定书,相关情况如下:
波兰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局(UOKiK)认定2017年至2019年期间AP公司存在逾期支付原料采购货款的情况,平均支付周期约45-60天,该行为违反波兰于2016年12月15日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购买水果支付货款的期限应为14-30天。根据上述规定AP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波兰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局UOKiK决定对AP公司处以罚款1,672,648.93兹罗提。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国投中鲁在公告中称:国投中鲁就上述事项共计提预计负债265.58万元人民币,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3万元人民币,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AP公司在2019年接受调查时即全面调整了付款政策和合同条款,严格按照波兰当地法定要求规范了应付货款的付款期限。国投中鲁将研究有关方案向包括AP公司出售方在内的相关方进行追偿。AP 公司在当地并不具备垄断地位,其付款政策符合当地、当时行业惯例,AP公司将进一步研究并考虑上诉事宜。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国投中鲁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3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5月1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张继明、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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