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美国财长姆努钦和贸易代表莱特希泽昨日抵达北京。你能否介绍今天的日程安排和会见情况?美方会和中国政府哪些官员会晤?中方领导人是否将会见美方代表团?
答:关于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活动安排,我们会及时发布消息。
问:第一个问题,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昨日表示,俄罗斯和中国愿加入委问题“国际接触小组”,但目前为止,欧盟尚未就此作出建设性反应。你对此有何评论?第二个问题,据报道,中方正同委内瑞拉反对派进行磋商,以确保中方在委投资不受影响。你能否证实?
答:关于第一个问题,近一段时间以来,为推动委内瑞拉问题和平解决,中方同各方保持密切沟通接触,支持国际社会为推动委朝野通过对话在宪法框架内寻求政治解决方案所作努力。中方愿同各方一道,继续为委问题和平解决发挥建设性作用。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理解你是看到了《华尔街日报》的有关报道。我想指出,近来个别媒体不断炮制一些虚假信息,我不知道其目的何在。我们希望有关媒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新闻报道。关于当前委内瑞拉问题,中方主张通过对话协商,寻求政治解决方案。
问:我们注意到,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匈牙利警告如部署华为设备将导致两国合作困难后,他在访问斯洛伐克期间表示,有必要防范中国通过经济和其他方式造成斯方对华依赖并操纵斯政治体制,美希确保美朋友伙伴知悉采购中国商品存在安全风险。此外,蓬佩奥在访问波兰时又表示,如果波兰放弃与中国合作将有利于美在波部署军事基地。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和大家一样,我们也关注蓬佩奥国务卿中东欧之行,对他的相关言论表示关切。我想说的是,中国与美国有着根本的不同:干涉别国内政从来不是中国的政策,操纵别国政治也绝非中国的兴趣和特长。这个世界上,到底是谁长期以来,包括直到现在都热衷于干涉别国内政、不择手段操纵别国政治,国际社会对此都看得清清楚楚,也都有自己的明确判断。
美方在拿不出任何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编造种种“莫须有”的罪名,炮制各种各样的“威胁论”,实质只有一个,就是动用国家力量打压中国企业的正当发展权利和利益,以政治手段干预经济行为。这是极其虚伪、极不公正,也是极不道德的。希望美方能真正遵守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真正维护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市场环境。
我还想送美方一句中国古人的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美方能够多做一些有利于世界和平稳定和发展的好事。
问:据报道,“维护世界和平的中国军队”主题展览已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联合国副秘书长哈雷出席展览并致辞,表示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发挥着独特和关键作用,称没有中国这样的会员国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另据联合国新闻网报道,1990年以来,中国派出维和人员3.9万余人次,参与维和任务区道路修建工程1.3万余公里,接诊病人17万多人次,完成武装护卫巡逻等任务300余次。中国海军“和平方舟”号医院船已访问43国,惠及当地民众23万余人次。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的确,“维护世界和平的中国军队”主题展览正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展出。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已经发布了消息稿。我们赞赏哈雷副秘书长关于中国为维护国际和平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的有关积极表态。
中国始终支持并积极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近年来,中方全面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9月联合国维和峰会上宣布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相关重大举措,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以及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中方作为联合国维和行动主要出兵国和出资国,为有关国家和地区恢复和平稳定、保护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承担了应有的国际责任。
中方将继续积极支持并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愿同各方一道,继续为践行《联合国宪章》精神、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更多积极贡献。
问:我有两个问题。第一,美国总统特朗普称他会考虑推迟中美经贸磋商谈判的最后期限。你对此有何回应?第二,据报道,美方将发布行政令,以授权美国政府阻止美企业与华为公司等外国供应商开展业务。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第一个问题,有关中美经贸磋商,请向商务部询问。
第二个问题,近期有不少类似报道,美方似乎是在想方设法游说动员针对中国公司的打压抹黑行动,理由是中国公司是不安全的。刚刚我看到《华尔街日报》的问题单,其中提到了澳大利亚官员表示担忧中国企业参与海底电缆行业可能使中方转移或监控通信数据。迄今为止,无论是美国还是美方个别盟友,在安全问题上都无法拿出任何确凿证据来证明中国公司对他们国家的安全构成了威胁。他们提到的所谓理由无非是针对中国《国家情报法》有关条款。当这些抹黑言论满天飞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想过,以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通行做法。比如澳大利亚自己早在1979年就制订了《安全情报组织法》,2001年通过了《情报工作法》,它们都明确规定了安全部门在获得政府授权后可以强制获取被调查人数据等信息。事实上,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五眼联盟”国家以及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都有类似法律规定,你们完全可以查阅到。
美方及其个别盟友对中国公司设备安全无端指责,是对中国有关法律的错误和片面解读。中国《国家情报法》不仅规定了组织和公民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有关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国其它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利等合法权益也作了相关规定。有关方应该对此全面客观理解,而不是断章取义,片面错误地解读。
中国政府一贯要求本国企业在外国开展业务时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在这个问题上,任何国家都不应奉行双重标准,应客观全面、理性正确地看待和处理,不能出于一己私利,编织各种借口打压别国企业正当的发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