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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注: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量子位(ID:QbitAI),作者:雷刚、郭一璞,钛媒体获授权转载。
流氓懂技术,谁也挡不住。
不知道你是否有过这样大胆的想法:自己的银行账户,每天取款,但余额永无穷尽。
现在,有个程序员实现了。通过往总行服务器植入病毒,每天ATM取款5千至2万,一年多内取走700多万,而且银行卡余额始终没有变化。
最终,银行发现情况异常,找到了木马病毒,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没想到植入病毒者,是该银行科技开发中心总经理——参与了银行核心系统功能开发设计。
而且这出监守自盗的把戏暴露前,该程序员还以“测试”为由解释过嫌疑。
如今等待他的,将是10年半的有期徒刑。
账户余额,取之不尽
事情从最新披露的裁判文书说起。
近期公布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原华夏银行原科技开发中心经理覃其胜,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判决书中说,被告人覃其胜,男,壮族,1975年10月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曾系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开发四室经理。
其岗位职责为负责核心系统功能扩充和优化升级的技术需求分析、功能规格编制、设计、开发、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等工作。
然后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覃其胜在华夏银行总部——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内,利用该中心其他人员的账户,登录华夏银行总行的核心系统应用服务器,将其编写的具有“将其控制的华夏银行卡夜间跨行ATM机取款不计入客户账”功能的“漏洞”程序植入该服务器。
由于覃其胜将编写的木马复制到sh目录下,并参与到主机系统运转,而且因为该程序员深知华夏银行核心系统中的账目缺陷,所以木马运转后,ATM取款成功,却不会被计入账户。
借此,覃其胜在一年多时间内取款1358次,每次5000、2万不等,累计取款人民币717.9万元,并存入另一家银行的名下账户。
过程中,覃其胜还不是通过自己的华夏银行账户取款,而是在网上花费500元购入一张有真实身份的普通借记卡。
于是起初华夏银行方面存疑,也无法第一时间怀疑到自家程序员覃其胜。
被怀疑后谎称“测试”
然而纸包不住火,且银行总账对不上。
自家程序员监守自盗取款1年多后,华夏银行发现了上述问题。
2018年1月26日,华夏银行正式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人往银行的程序内植入木马病毒,已发现的损失约700万。
其后3月27日,覃其胜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华夏银行首席信息官在证言中称,在初步核查后,发现有人通过木马程序在生产系统中通过ATM机非法盗取资金。
进一步将怀疑锁定在科技开发中心总经理覃其胜。
但对方在谈话中称,是在进行测试,系在系统里放了一个测试程序,通过该程序,测试在某一段时间到某一段时间是否存在漏洞。
然而按照华夏银行规定,这种测试方法并不符合规定,且没有任何提前报备。
其后调取操作的审计日志显示:
2017年11月24日,覃其胜趁下属离开工位之时,通过下属电脑登入系统,在“sh”文件夹植入脚本“ai”及其内容“tmp_hxb”。
该修改平时不干扰卡应用系统的正常程序,但在每晚0:10,可以开始执行异常程序。
异常程序可以把指定账户在前一日22时30分至本日0时10分的成功交易修改为失败。
原来由于工作原因,覃其胜知道华夏银行的核心业务系统是从国外引进的,该系统设计的时候没考虑夜间交易的问题。
于是才有此番木马邪念,并且实施成功。
所以在限定时间段,通过指定账户取款,款项都不会被计入账户。
无论取走多少钱,账户余额不会发生变化。
然后覃其胜再在取款后,将钱转到自己名下的兴业银行账户。
且用兴业银行账户,覃其胜首付+贷款,买入一套价格900多万元的北京门头沟商铺。
全额退赔,被判刑10年半
在法庭上,覃其胜也作了另一番辩解。
他说自己完全是出于漏洞测试,但由于虚拟环境无法满足要求,而真实生产环境测试牵涉批示和协调很多,所以才通过这样的方式检测漏洞。
在被银行谈话后,覃其胜表示ATM取走的719.2万元都在兴业银行账户,未被使用,可全额退回。
但法院在调查后发现,覃其胜所谓的“测试”太过处心积虑,不仅专门上网购入真实身份借记卡,而且还趁下属不在用其权限登入系统,最后取款所得实际已发生挪用和交易——虽然总额仍在。
所以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覃其胜,偷用他人账户进入华夏银行的核心系统植入漏洞、修改卡用户信息后,使其控制的特定银行卡夜间跨行ATM机取款不计入该卡账户。
并将取得的钱款用于个人理财、归还债务等,其行为系秘密窃取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物。
但考虑到覃其胜已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未造成其他关联影响,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覃其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实际上,一审宣判后,覃其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称其只是在未报备的情况下违规进行了漏洞测试,通过测试也实际发现了系统漏洞,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对上述申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并不认同,法院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在,这桩“银行内鬼”、“技术犯罪”的案件,通过裁判文书完整披露。
也不知了解事情完整来龙去脉的你作何感想,不过网上评论可一秀更比一秀强:
网友:麻烦把饭卡安排一下
脑子是个好东西,虽然不是谁都有,但是有脑子的竟然用来犯法,真是可惜了。
想偷银行的钱,学好了技术之后还要学做假账啊。
“我只是在测试,测试啊!程序员的事,怎么能叫偷呢?”
一大群眼馋的吃瓜群众出现了:
拜托醒醒啊,工头喊搬砖了!
连食堂的羊毛都想薅?
想多了,马爸爸不会让你办到的。
还有网友迅速发现了此案疑点:
一个技术处长,居然头发还这么多,发际线也相对美观,实在令人诧异。
一年多才查出来,中间还经历了2016、2017两个年底,就不怕内鬼跑路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