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证监会发布公告,就《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公募基金管理人、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逐年上升,传统以人工为主的操作方式已不能满足其分仓管理、统一风控等需求。《规定》考量既往非规范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出现的风险隐患及存在问题,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引导证券公司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为机构投资者合理化需求提供外部接入服务。
从内容上看,《规定》分为四章,涵盖总则、基本要求、全程管理、监督管理,共二十六条。
所谓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是指证券公司通过提供信息系统接口或其他信息技术手段,接入投资者交易系统并接收投资者交易和查询指令的行为。
那么,哪些投资者可以接入系统?哪些证券公司可以开放系统?券商在此过程中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澎湃新闻记者整理出《规定》的十大看点,以问答形式进行解读。
问题一:哪些投资者可以接入券商的交易系统?
答:《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可以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三项规定,且自身存在合理交易需求的专业投资者提供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上述办法发现,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包括两类,总的来说就是机构投资者。
第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第二,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问题二:从市场需求来看,谁最能受益?
答: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目前对于接入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最热切期盼的一类投资人是进行量化投资的机构。
有量化私募机构人士透露,对于开放非常欢迎。
为什么是量化最能受益?首先要从量化这个业务类型说起,与主动管理型股票交易不同,量化大多通过数量化及程序化的方式发出买卖指令,相比手动下单,量化下单的频率要高很多,量也非常得大。
上述量化私募人士透露,对于这类交易而言,时间就是生命,有时候下单的速度只是抢跑了几十微秒就能夺得先机。这就意味着,量化型投资十分依赖交易系统。
在2015年股市剧烈波动之后,原本能够直接接入券商交易系统的下单模式虽未被明令禁止,但已经基本被叫停。量化交易当然还是可以进行,只是效率有所下降。而这次《规定》的出台,让不少量化私募人士表示“看到了春天”。
问题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接入的,有门槛限制吗?
答:私募需要券商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有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也就是说,股权类私募、其他类私募,都不属于此列。
二是,最近一年末管理产品规模不低于5亿元。
三是,接入的产品应当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问题四:哪些券商可以从事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活动?
答:《规定》为券商划定了五类门槛。有券商信息部门负责人透露,业内对于接口放开也颇为期待,但相信监管层并不会全面放开,主要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
第一,近三年分类结果中至少有两年在A级或者以上级别。
第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稳健,最近一年内未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
第三,建立完备、清晰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配备充足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及信息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具备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风险识别、监测、防范能力。
不过,如果能够同时满足另外三个条件,那么,即使上述第一条不达标,也可以被允许从事这一业务。
一是近三年分类结果中至少有一年在 A 级或者以上级别;二是近一年经纪业务交易手续费净收入中特殊法人机构占比超过50%;三是近三年信息技术投入考核值平均排名位于行业前20名。
问题五:券商需要承担哪些职责?
答:根据《规定》,券商需要担当起全程管理的职责,担子并不轻。
第九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开展尽职调查,通过现场走访等方式全面核实投资者及其交易系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外部接入及相关交易操作合法合规。
尽调内容包括投资者的财务状况、交易系统架构、产品管理模式等。
此外,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投资者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一次现场回访,回访记录应当书面留存。
问题六:券商如果违规需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答: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撤销其从事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活动,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题七:之前之所以对系统接入叫停,原因之一是一些私募机构违规进行场外配资、扰乱市场,现在放开之后要如何避免这一风险?
答:《规定》为接入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的投资者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近三年发生证券期货市场场外配资、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将交易系统转让、出借给第三方使用或为第三方提供接入服务,或者被纳入投资者失信名单,投资者会被券商拒绝接入。
问题八:接入券商系统的投资者如果违规,又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答:投资者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记入投资者失信名单,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题九:新老划断如何处理?
答:如果有存量的接入业务,券商需要在6个月内上报并进行整改。
《规定》第二十六条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就已提供的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相关情况报告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规定实施前,已从事相关外部接入活动不符合本规定的,证券公司应当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并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提供新的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
问题十:后续还会有其他规范性文件吗?
答:证监会在公告中表示,《规定》规范的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活动,应当严格遵循证券市场现有交易机制。涉及程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的监管及自律要求,待相关规则出台后,外部接入系统需一体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