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菜一碟】
每一个参与证券市场的主体,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受到公平地对待。
蔡江伟
近日,又有一家A股公司因为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领到了退市的裁定。按照流程,它接下来将进入三板市场交易。
目前A股的强制退市制度,按标准分为财务类、交易类、重大违法类等。其中,交易类是指当某个公司股价连续20日跌破1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后,将被强制退市。考虑到目前交易类退市均为第一种情形,且A股所有连续20日跌破1元的公司,均以退市告终,尚无例外,故本文仅以跌破“1元退市”为例进行讨论。
吐故纳新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退市制度加速A股新陈代谢,引导投资者摈弃炒小、炒差的陋习,让资本市场更有效地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退市力度的加大,A股强制退市的案例明显增加。而在所有被强制退市的公司中,“1元退市”的占比最高、效果也最为显著。按制度设定,交易类退市与其它类型相比,这种公司在收到退市的最终决定后,将不设退市整理期,直接进入三板市场。但实践一段时间以来,该制度设计似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证券市场的功能,正是基于无数个体之间的交易行为,才能有效发挥。如前所述,退市制度的初衷,是要引导投资者摈弃炒小、炒差的陋习。但在“1元退市”公司上,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当某家公司存在退市风险时,理性的投资者就不应该再买入,而是要坚决卖出。然而,这样一来,因为缺少买盘,希望转移风险的人将无法卖出,形成流动性陷阱,体现在股价上,就是无量跌停,亦即交易受到了限制。
以*ST西源为例,在确定退市之前,其股价有过挣扎,在第18个交易日,才锁定了“1元退市”的命运。此时,公司的股价为0.82元,随后的两个交易日,该股均无量跌停,但此时该公司0.74元的股价明显偏高,0.5%左右的换手率使得大量股东无法纠错。再以*ST荣华为例,在跌破1元后的第16个交易日,锁定退市命运,当天换手率仅为0.5%。随后几天,该公司股价均为无量跌停。从实例来看,因为“1元退市”股没有退市整理期,导致它们最终退市时的股价明显失真,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
而其它非交易类指标退市的公司,有退市整理期的安排,且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换手率就非常充分。以华讯退为例,退市整理期首日跌幅达到了53%,整个退市整理期换手率近40%,最终退市时股价为0.29元;退市易见的首日跌幅达到48.72%,整个退市整理期的换手率也超过30%,退市时股价为0.50元。可以说,在这个制度安排下,各方的投资者可以自由且充分地达成自己的交易意愿。相比之下, “1元退市”公司的股东只能眼睁睁看着股价无量跌停,继而进入三板市场。然而现行的三板市场不光要履行确权等操作,且交易制度、流动性也较A股有较大差别,“1元退市”公司的股东们,只能付出比其它类型退市股东更高的操作和时间成本。
固然,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每个投资者都可以在股价锁定1元退市前选择卖出。但问题是,股票不会凭空消失,这些卖出的股票总会落到某些投资者的手上,始终得有人承担这种因交易制度不同而带来的不便,区别无非就是换一批人而已。
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准则。每一个参与证券市场的主体,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受到公平地对待。有鉴于此,对于“1元退市”的公司,也应考虑在收到退市裁定后,设置退市整理期,哪怕短一点,但至少给市场各方充分博弈的机会,也让相关的投资者可以选择。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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