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文|音乐先声,作者|Sybil
近日,有演艺行业从业者表示,接到税务局通知,需要报批国外及港澳台艺人(即非大陆艺人)在大陆进行演出的应纳税额。其中,未在中国居住满183天的艺人不享受免征税额,按每场最少20%的比例缴纳。
消息一出,引起音乐行业从业者的高度关注。音乐杂志《Q》甚至撰文称,跨国演出成本十分高昂,这一政策的执行使得早已面临严峻形势的跨国演出雪上加霜。
不过,真是这样子吗?
遵循属地原则,按劳务所得累进计税
正如我们所知,文娱产业兼具产业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发展好坏与政策息息相关。就此次国外、港澳台艺人来华演出,对应的缴税规定如何、国外的税收政策的异同,以及国内演出行业税收规定的落实,对演艺行业意味着什么?这想必是行业需要明晰的。
音乐先声询问了多位业内人士及税收、审计人员,并查询相关政策后发现,我国演出行业早有相应的税收规定,而2019年个税新规实施之后,跨国演出的计税申报将更加明晰。
首先,我国演出税收政策并不仅仅针对来华演出的国外及港澳台艺人。在我国,税收的基本原则为属地原则,同时兼顾税收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即按来源地确定税收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本国公民或居民。
换句话说,在演艺行业,无论海外、港澳台还是大陆艺人,均需依法缴纳个税。这里,演出艺人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税。
注:上表为新个税法实施前,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个人(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包括从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海外、港澳台艺人)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注:原不到4000扣减800规定),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如下累进税率表(按月换算)进行计算。也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某海外艺人应得收入为4000元,扣除20%得到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将3200对应按月换算的税率表得到10%的累进税率及210的速算扣除数,最终应纳税额为4000×(1-20%)×10%-210=110元。
相比2018年劳动报酬所得税率表中20%-40%的税率,2019年,来华演出的海外、港澳台艺人可享最低3%、最高45%的累进税率,低收入对应低税率的同时,赚得越多,缴税越多。
国外怎么对海外艺人征税?
国外税种名目繁多,许多国家还专门制定了针对海外艺人的税收制度。以英美为例,关于海外艺人如何缴税,有一整套纳税申报、例外豁免及退税规定,音乐先声简单梳理了最基本的缴税情况。
根据英国政府网站规定,英国对外籍娱乐圈、体育界人士征收withholding tax(预扣税,指由收入的付款人而非接收人向政府支付所得税)。演员、模特、舞者、歌手、音乐人、指挥、合唱团、木偶艺人、体育专家、广播电台名人、各种艺人等均属此类征收对象。
具体地,这一预扣税参照个税预扣率表进行计算。英国个税的免征税额为11,850英镑(折合人民币104433元),超过这一金额后,预扣预缴依次对应20%、40%、45%的累进税率。苏格兰地区适用另外的个税预扣率表。
英国个税累进税率表(注:苏格兰地区另计)
同样,IRS(美国国税局)通过预扣税机制向在美国进行演出的海外艺人收取税款。2007年,IRS启动了一个专注“改善美国收入报告及海外艺人纳税合规性”的工作组,要求严厉执行现行有关海外艺人税收和扣税的法律法规。
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2011年初,IRS开始向主办方、演出场馆及其他表演艺术组织发送“定向扣缴信”,指示这些机构扣缴海外艺人总薪酬的30%,用于纳税。
此外,在美国演出的海外艺人可能因在特定州的收入缴纳州和地方所得税,这需要海外艺人参考具体的州税法或寻求专业税务人员协助以适用州税要求。
当前,我国与英美等国、港澳地区均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海外艺人遵循属地原则依法纳税,也属国际惯例。
税收落实将如何影响演出行业?
逃税避税现象存在于任何国家。关于演艺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曾于1995年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艺人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艺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这也与英美两国的withholding tax预扣税机制保持一致。
当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艺人个税的征收管理方式。
然而近些年,我国演艺行业乱象依然存在。一方面,税法执行力度不够,再加上文化演出审查制度的存在,许多主办方无演出经纪资质,或有资质不报批、报税,将责任推给场地方承担;另一方面,多数艺人、机构演出收入不高,没有主动纳税的意识,线下演艺这块问题较多。
参考我国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涉及外国艺人的演出要求主办方为正规演出经纪机构、具有2年以上营业性演出举办经历,此外还需文化报批,且演出场地满足相关要求。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随着演出管理条例、税收法规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执行将对演艺行业造成不小影响。音乐先声预计,未来大量无资质、非法避税的演出经纪机构将被淘汰,或转入地下,同时,门槛较高的非大陆艺人演出市场或将缩小。
2018年,影视圈“阴阳合同”问题受到国家重视,整个文娱产业的税务管理也因此被提上日程。继影视圈税务风波之后,演出经纪、音娱产业也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现今不少业内人士称,国外、港澳台艺人来华演出,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为独立艺人,演出本身收益不高,演出报酬甚至不抵机票费用,税收落实将推高这些小众艺人的演出成本,进而推高演出票价。
在音乐先声看来,行业存在担忧,但这并非避税、抗税的理由。当前,演出市场存在同行间相互拆台的恶性竞争,究其原因,部分演出经纪机构在合规性上并不完善。一场名正言顺、为广大乐迷带来好音乐、同时艺人、机构、国家多方创收的演出,才是我们更加期待的。
最起码,未来演出市场将更加规范,艺人、机构的纳税意识将得到提升。
结语
非大陆艺人演出纳税的规定早已存在。对比英美两国,我国的税收安排不失其合理性。观察演艺行业现状,一些机构不作为,同时,演艺报批、报税的责任全部落到个别机构,责任与资质分离的行业乱象亟待改善。因此,政策执行或将导致一部分不合规的演出经纪机构遭到淘汰。
另外,非大陆艺人来华演出更多是为了提高知名度与影响力,缴税只对其取得更高收益存在部分制约。当然,不排除许多机构将缴税视作成本,考虑创造更多收入。
因此,为了“节约成本”,获得更高收益,一些主办方或将改变演艺运营策略,取消引入小众艺人,而代之以在国内拥有一定粉丝量级的大众艺人,短期内对部分独立乐迷来说可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不过近年来,流媒体逐渐成为听众知晓和关注艺人的主要方式,这样一来或将促成流媒体与演艺市场的联动效应——大量非大陆艺人先被听到,再来华演出,也不失为一种降低成本、减小收益风险的有效方案。
而随着市场合规,我们相信定会有更多机构有能力承担海外艺人的引入工作。长远来看,不破不立,市场将变,但变好总是所有人的诉求。
参考资料: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Foreign Artist Taxation. Artists From Abroad.
Pay tax on payments to foreign entertainers and sportspersons. GOV.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