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中方的比较优势在“中国制造”的跨境货物,而美方的比较优势则聚焦于可数字化的服务领域,对于规则的考量也随之产生分歧。
虽然中美经贸磋商尚未达成共识,但中美与另外74个世贸组织(WTO)成员在电子商务议题的谈判已取得历史性突破。
据商务部消息,1月25日,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电子商务非正式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和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共76个WTO成员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下称《声明》),确认有意在世贸组织现有协定和框架基础上,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
这意味着,全球数字化领域的博弈将在日内瓦的桌面上正式开启。
WTO总干事阿泽维多(Roberto Azevêdo)曾于2013年刚上任时表示:“目前的WTO规则诞生于一个没有互联网连接的世界里,高速的创新已经与过时的贸易制度互相冲突。”但在WTO改革中嵌入电子商务这一引领性话题并不容易。此前曾有消息称,由于美欧日就这一议题与中方分歧较大,中方并未决定是否加入该谈判。但中国的最终加入,打破了预期。
自2017年末起,美国力推电子商务议题,但在多轮相关文件中从未提及“发展中国家”立场。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现场发言材料显示,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张向晨在25日举行的WTO达沃斯小型部长会议上表示,WTO正处在1995年成立以来最困难的时刻。中方希望,未来电子商务谈判必须坚持发展导向。重点关注发展中成员有一定出口利益的、通过互联网实现的货物贸易及物流、电子支付等相关服务。
与此呼应的是,当地时间1月23日,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在瑞士出席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时指出,平衡照顾各国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仅仅以发达国家、个别国家的安全、标准要求全世界。
分歧主要在中美
为何电子商务领域的谈判如此重要?中美欧日各方的分歧又在何处?
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数据已经逐步被学界看作是除了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之外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因此,国际贸易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数据存储,包括跨境流动,以及政府对跨境流动如何监管。
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员徐程锦对第一财经记者说,2017年12月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办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包括美欧日在内的多方就已经发表了一个针对电子商务议题的联合声明,并向所有WTO成员开放。但彼时中方觉得准备并不充分,并未加入联署。去年,多方在此议题下一共开了9次会议,中国都积极参与其中,直到此次,正式加入联署。
一直以来,欧盟都希望中国能够参与其中,但美国的态度比较暧昧。有趣的是,去年以来,美欧日已就全球贸易秩序发布了五份联合声明,但在电子商务领域,都支持在WTO项下开展谈判。
“此次中方参与并支持开启电子商务规则谈判的联合声明比预期来得快,至少说明,经过磨合,中美欧日等在该领域要讨论的议题已经确定,并覆盖各自关切。” 徐程锦说。
据统计,截至2018年9月,全球十五大互联网公司中,中国占了六席,美国九席。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教授周念利参与过多次相关话题内部研讨,她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这个话题最大的分歧在中美两方。由于中方的比较优势在“中国制造”的跨境货物,而美方的比较优势则聚焦于可数字化的服务领域,对于规则的考量也随之产生分歧。但未来的全球规则,预计应该既包含货物,也包含服务。“中美都在将国内政策向外扩展,如果该谈判能达成一致,中美两国都将是最大的受益方。”
在中国,人们熟悉的电子商务形态主要包括阿里巴巴、京东等跨境货物贸易平台。于今年生效的《电子商务法》中指出,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但在美国,数字贸易(Digital Trade)的交易标的则聚焦于服务,既包括能通过ICT(信息通信技术)传输的知识产权密集型的服务贸易,也包括数字内容产品(音乐、视频、图书)、搜索引擎、社交平台和网络、基于云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比如email)等。
徐程锦认为,美国的重点关切包括数字内容产品进入他国市场不能获得歧视、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禁止以披露源代码作为市场准入条件等。由于分歧较大,中美在此议题上要达成一致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整个WTO电子商务谈判大概需要3~5年。
周念利则认为,谈判成功的可能性取决于美国的雄心有多大,目前看并不乐观。美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诉求已较为完整,且在不断升级。最新达成的美墨加协议(USMCA)不但增加了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的一些既有条款(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源代码非强制本地化)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还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如果一定要推广美墨加版本,可能得谈10~20年。”
平衡是谈判的难点所在。商务部25日的声明提出,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应有利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坚持开放进程和发展导向,尊重发展中成员的合理诉求,在技术进步、商业发展与各成员合理的公共政策目标之间实现平衡,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成果。
此前,阿里巴巴已经做过类似的探索。2016年9月,身为B20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主席的马云提出eWTP (电子世界贸易平台),并被写入G20公报。其中提到“我们支持采取有关政策,确保企业特别是妇女和青年企业家、女性领导的企业和中小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能从全球价值链中受益,并鼓励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在更高水平、更多附加值上参与全球价值链并向高端移动。”
欧日诉求分野
在中美进行电子商务领域规则博弈之时,如何看待居于其间的欧盟和日本的立场?
周念利表示,如果对知识产权监管的严厉程度做个排序,应该是欧洲最严,美国居中,中国最松。
显而易见的是,日本作为TPP的缔约方,以及受其国内相应的产业政策影响,在该议题上与美国相似度更高,不同的是,日本还关注到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
但是欧盟态度则较为复杂,对中美各方都设置了更高的监管门槛与合规成本,包括2018年5月25日,欧盟出台史上最严个人数据保护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今年1月21日,谷歌因在法国违反GDRP,被法国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处以5000万欧元的巨额罚款(约5680万美元),这是迄今为止由欧洲监管机构发布的数额最大的GDPR罚单;去年12月中旬,法国经济和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Bruno Le Maire)宣布,新的Gafa(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税将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等。
周念利说,一方面,美欧认为中国对于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也对于中国要求将开放源代码、AI相关算法、密钥作为市场准入前提条件不满;另一方面,美国又认为欧盟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过高,影响了美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正常使用,双方分歧更大。
随着《声明》的发布,在该议题下,多个成员正在更大范围内凝聚共识。《声明》强调,将充分认识并考虑世贸组织成员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的独特机遇和挑战,鼓励所有成员参加谈判,以便使电子商务为企业、消费者和全球经济带来更大利益。
阿泽维多则在上述小型部长会议中发表演讲称:“我们已经看到了,面向电子商务领域的谈判宣布了实质性进展,这是一个对全球贸易体系强有力且获得广泛认同的努力,尤其是在我们面临一系列重大挑战的当下,尤为重要。”
展望未来,徐程锦说,如果进展顺利,各国将可能促进数字经济时代法律与制度环境的建立,例如各国会在国内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对垃圾商业信息的法律制度。